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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与国家安全战略
2015/6/1 来源: 作者:于远光


关键词;生死存亡。非危不战。争强好胜。非利不动。
    我认为国家安全战略《孙子兵法》上就有,而且比较完备。
    国家安全战略的第一条是解决好国家民族人民的生死存亡问题。《孙子兵法》计篇。第一句“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来理解就是。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好国家民族人民生死存亡的问题。比如手握大杀器,是干什么的?就是保卫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的。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国之重器。
    第二条消除生死存亡的威胁。《孙子兵法》中的“非危不战”,意思是不到危害极大迫不得已的时候,不轻易开战。什么是危害极大呢?我认为就是对我方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构成极大威胁这种情况。我方则动用战争手段消除对我方生死存亡的威胁。使危机威胁远离我方生死存亡之地。比如抗美援朝战争就是为消除生存危机而战的。
    第三条是争强好胜。我的理解应该是富国强兵的意思。兵家没有不争强好胜的,没听说过兵家有争弱好败的。所以这个争强好胜的提法,是从《孙子兵法》这类兵法,兵家提炼出来的。争强好胜不是贬义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支军队没有最起码的争强好胜这点精神不配在世界上立足。“好胜”想打赢这没什么问题。问题是排在“好胜”前面的是“争强”。就是在与敌方强弱的争夺上胜出才行。“争强”胜出以后,“好胜”也就是打赢才更有把握。这个“争强”不仅仅指的是,战场上经过策划调动以后,兵力实力上的我强敌弱。真正的“争强好胜”中的“争强”指的是富国强兵。就是和平时期“争强”上的富国强兵,才是战争时期“好胜”上的最好,最大有利条件,最好最大有利态势。
    这第三条争强好胜,在战争没有打起来之前是威慑性质的,不是防御性质的这一点必须明确。什么是威慑?就是叫敌人害怕得不敢与我对抗,敌人害怕什么呢?主要是我方军队强大的,无坚不摧进攻破坏能力。怕我方坚强,强大的领导核心。比如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个司马穰苴斩庄贾的故事。为什么斩了庄贾立威以后,前来进攻的五国联军就害怕得不战而退了呢?我想主要是害怕齐国军队领导核心的强大。这就给应该打造什么样的武器系统?什么样的军队?建立什么样的领导核心指明了方向。给制定什么样的军事战略?军校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指明了方向。反过来说,防御性的军事战略,防御性的军队,防御性的武器系统,软弱懒散腐败的领导核心对敌人没有多大威慑力。
    国家安全战略的第四个条是保护利益与争夺利益。《孙子兵法》上说的“非利不动”就是权衡利害得失以后才能决定是否发动战争的意思。有为保护利益而战与为争夺利益而战两种倾向。到底应该以哪种倾向为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的应该在能有效保护我方利益不受侵犯,保证我方利益边界与延伸的基础上,去争夺利益。就是说自己的利益都保护不了,没有实力,没有办法去争夺其他利益。可能以上的解读与《孙子兵法》中的解读有出入,但是我想这是站在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去进行解读,有点小的出入不是问题。
    可以说国家安全战略的第一条生死存亡。第二条消除生死存亡的威胁。第三条争强好胜。这三个问题没有解决好。第四条保护我方利益不受侵犯就没有底气就没有保障。就更谈不上争夺利益了。所以不难看出《孙子兵法》中已经把国家安全战略写得很清楚了。和平时期以第三条争强好胜和第四条维护利益与争夺利益为主。当然暗中或者适当的时候也可能以第一条第二条为主,如果经济等等实力足够更可以四合一,三合一。备战临战战争时期以第一条第二条为主。
    我为什么讨论国家安全战略的时候把第四条利害得失,第三条争强好胜,第二条生死存亡的威胁,第一条生死存亡分开来讲呢?主要是为了强调利害得失与生死存亡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以前说过如果把战争中弱小一方最大的利益理解为生存,弱小一方被强大一方一面倒的进攻,一直挣扎在生死存亡的边缘,战争中最大的利益对于弱小一方来说,难道就是为了体会逃活的乐趣吗?所以我要说利害得失与生死存亡根本不是一个层级的问题。如果最大的利是生存,最大的害是死亡,我看《孙子兵法》第一句“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完全可以改成“兵者,国之大事,利害之地,得失之道,不可不察也”。很显然这样改动不可以。我的意思是说利害与得失是一个层级的问题,生死与存亡是比利害与得失更高层级的问题。不能混淆了。因此国家安全战略的优先顺序是第一解决好生死存亡的问题比如独立建国。第二消除生死存亡的威胁。第三争强好胜。第四维护利益与争夺利益。不难看出因为和平时期第一,第二条的争夺不紧迫,所以和平时期表面上看第三,第四条的争夺是常态。战争时期则正相反因为可能每时每刻都有生死存亡的争夺,所以战争时期第一,第二条的争夺是常态。这也是为什么和平时期社会要实行和平体制。战争时期则立刻转入战时体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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