殳(sh),据文献记载,殳长一丈二尺,柄为竹木质,呈八棱形,柄端安有金属(多为青铜质)的殳头,称为“首”。 从出土实物看,可分无尖锋和有尖锋两类。在有关商朝的文献中未见殳的记载。战国时期,步、骑兵的地位上升,殳因其杀伤作用差,只作为侍卫的守备兵器,是“步卒五兵”之一。《司马法》言“执羽从杸”,说明殳还同旂(qí)祋(duì)旆(pèi)并用,又是军事指挥的一种标识。汉朝以后,殳被淘汰。
殳,是中国古代一种用于撞击的长柄兵器。东周时期使用普遍,有的史书上称作“杵”或“杖”等。后来又称作“棍”“棒”,是中国古代一种打击型兵器,不但用来防身自卫,还是装备军队的重要实战兵器。
周代战车上装备五种兵器,称作“车之五兵”,是实战武器。《周礼·月令》篇载:“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五戎即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周礼·夏官·司右》郑玄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
殳为周代五兵之一,古代文献中不乏记载。然而在曾侯乙墓出土殳之前,它到底为何形制,一直因缺乏实物证据不得而知。1955年安徽寿县蔡侯墓曾出土过殳,却定名为三棱矛,后来才根据其他考古成果予以正名。1978年曾侯乙墓出土了7件殳、14件晋。殳有刃,晋则无刃而仅有铜套,杆均为积竹木,八棱形,外表缠丝线。其中3件殳刃部较长,一侧的刃上皆铸制篆书一行“曾侯之用殳”,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次出土自铭为“殳”的兵器,真正彻底解开了殳的形制之谜。
(本文原刊自《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