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 2004年,为配合周家庄旧村改造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新泰市博物馆共同抢救发掘了78座东周时期的墓葬。这批墓葬数量多,保存好,出土文物丰富,是近年来山东地区周代考古的重要收获,被评为2003年度中国重要考古新发现。墓葬出土兵器350余件,清晰的兵器组合、形态演变、功能以及墓主人身份等级是分析山东地区东周时期兵器的典型个案,对研究山东地区丰富的兵学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 一 )新泰市周家庄出土兵器墓葬概述
周家庄墓地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周家庄东南,南至市政府驻地约2公里。发掘区位于墓地中北部,共抢救发掘78座墓葬。
墓葬皆长方形土坑竖穴,面积绝大部分在15平方米以下,属小型墓葬。葬具绝大多数为一棺一椁,但棺椁体积的大小明显不同。出土随葬品1750余件,有青铜器、陶器、骨器、玉器、铁器等。青铜器主要有礼器、车马器、兵器等,尤其以出土大量精美青铜兵器而引起广泛关注。根据墓葬结构、埋葬习俗(如流行殉葬狗、流行腰坑 )、随葬品组合( 多呈偶数组合 )及其形态,我们认为这批墓葬是具有浓厚军事色彩的齐国墓葬,其年代为春秋晚期晚段至战国中晚期。
78座墓葬中有60座墓葬人骨架保存较好,经鉴定有32座为男性,15座为女性,其他则性别不祥。男性墓葬中有29座出土兵器,而女性墓葬中均不随葬兵器;17对夫妇合葬墓中男性随葬兵器、女性不随葬兵器。因此我们推测凡出土兵器的墓葬均为男性。
42座随葬兵器的墓葬中,有34座保存有人骨,经鉴定年龄在45 ~ 50岁的有6人,35 ~ 40岁的有8人,20 ~ 35岁的有9人,其余为成年。由此可以推断,随葬兵器的墓葬( 男性)绝大部分在40岁以下死亡,其中35岁以下的男性占很大比例。
从墓葬的面积、棺椁体积的大小、随葬青铜礼器、车马器、兵器、仿铜陶礼器、骨器等诸多方面均能够发现墓主人存在至少5个等级差别,经过综合比较分析,随葬兵器的组合、种类与数量最能准确地反映出墓主人的身份等级。因此,我们认为这批墓葬具有浓厚的军事色彩,是以军人身份为主的群体。
兵器种类有戈、剑、戟、殳、镞、矛、匕首、铍、钜、鐏和镦。大致分为6个组合。第一种组合:兵器种类比较齐全,随葬戈、剑、矛、戟、殳、镞等,有6座墓。第二种组合:以戈、剑、戟、殳为基本组合,有9座墓。第三种组合:以戈、剑、矛( 或戟或镞 )为基本组合,有10座墓。第四种组合:以戈、剑为组合,有9座墓。第五种组合:随葬1 ~ 3件戈,有3座墓。第六种组合:随葬单剑,有5座墓。
根据兵器的组合将随葬兵器的42座墓葬可以分为5个等级,前4个组合分别代表4个等级,后两个组合代表第5个等级。同时,随葬兵器越多墓葬规格越高,身份也越高。
随葬兵器的种类也能够反映出墓葬的等级差别。如随葬铎(行军中指挥用器 )的4座墓,以及随葬镞和殳的墓葬都随葬大量兵器,规格比较高。另外,有10座墓葬的椁顶随葬大狗,其中有3座随葬车,均随葬大量兵器,规格比较高。有些应是军事将领和指挥官。
( 二 )兵器的类型学分析
墓葬出土兵器共350余件,均为青铜器,有戈、剑、戟、殳、镞、矛、匕首、铍、钜,另有鐏、镦。根据兵器的共存关系及其形态的演变规律,对兵器进行类型学的分析研究。
1. 戈
戈是墓地出土数量最多的兵器,37座墓葬共出土130余件。按照其形制特点可以分为三型,另有明器戈和两件形制较特殊的戈。
A型 宽援。援扁平,胡较短。共5件。
B型 窄长援,内末多有刃。共13件,分两个亚型。
Ba型 援前后等宽,扁平,短胡。共6件,分3式。演化规律:援逐渐上扬,内渐上翘,胡渐加长,穿渐增多。
Bb型 援前部较宽,中间起脊,断面呈菱形。共7件,分3式。演化规律:援上刃渐外凸,援后部渐窄、渐直,胡部穿增多。
C型 援较长。援的长、宽均介于A、B型之间,分3个亚型。
Ca型 内较长、较宽。出土数量最多,共95件,可分5式。演化规律:前锋渐窄,胡渐窄长,穿渐增多。
Cb型 内为燕尾状双叉。共2件。
Cc型 内较窄短。共5件。其他戈2件。
M2北:8,竹节戈。援刃和胡刃都铸成竹节形,内部两面均有精美纹饰;援末有一“王”字。应该是一件仪仗戈,用来标志主人的身份。
M4:16,形体短小。尖锋,援窄短并略上扬,中部隆起但不起脊棱,断面呈枣核形;栏侧三穿。出土时呈银灰色,较锋利,有使用痕迹。此形制的戈在山东地区以往发表的铜戈资料中,未见先例。
明器戈,共12件。极其轻薄,制作粗糙。
2. 剑
出土数量较多,是最常见的兵器,有39座墓葬共出土71件。分为4型。
A型 宽格,柱状实茎。共17件。可分2个亚型。
Aa型 圆形或椭圆形茎,有两道凸箍,多有圆形剑首。共11件。可分为4式。演化规律:剑身渐窄长,脊渐薄,剑身前部三分之一处由宽变窄,出现内凹的弧线,再到弧线消失。剑格由厚到薄,并渐无纹饰。
Ab型 近方形或椭圆形茎,茎多无箍或已磨消,无首。共6件。分2式。演化规律:剑身渐窄薄。
B型 窄格,多呈菱形;圆茎中空、无箍;多圆首。共15件。可分3式。演化规律:整体由厚重到轻薄,茎由圆到扁,由中空到半中空。
C型 扁茎,无格,无首。共10件。可分2个亚型。
Ca型 线形脊,剑身断面呈菱形。共6件。可分为3式。演化规律:整体变瘦长,剑脊逐渐变薄,茎近身端逐渐变细。
Cb型 剑脊为凸棱形。共4件。可分为2式。演化规律:茎近身端渐细,剑身整体变窄。
D型 短剑。剑脊较厚,锋利。共20件。可分为3个亚型。
Da型:凸棱脊,扁茎,无格。分3式。演变规律:两从逐渐变薄;茎由宽到窄。
Db型 线形脊,剑身断面呈菱形,扁茎,无格。分2式。演化规律:脊线渐不明显,扁茎渐窄。
Dc型 “一”字形窄格,扁圆茎。共2件。均富银白色光泽,极锋利。
3. 铍
1件。M67:10,窄身,刃、锋较钝。
4. 矛
有8座墓葬共出土38件矛。据其身、骹的不同,可分为3型。
A型 狭叶矛。共8件。分2个亚型。
Aa型 1件。M61:1,个体较大。锋较圆钝,隆脊起棱,两刃中间微内收;骹中空直达前锋,断面呈椭圆形,銎口作凹叉形;满身饰菱形暗网格纹。出土时呈银白色,骹末端残断,锋稍残,露范土。此型矛春秋末期在吴越地区较为流行。临沂凤凰岭春秋墓出土1件,形制相近。
Ab型 个体较小,骹较短。弧线尖锋,隆脊起棱,脊两侧有血槽,双刃斜直;短骹中空贯通至身前部,銎口端齐平呈圆形,骹有对称双穿。标本M1:87,骹末端微残,骹内尚有朽柲。
B型 宽叶,长骹。4件。尖锋,矛身大致呈腰三角形,圆凸脊,脊两侧有血槽;长骹中空至身前部,銎口呈圆形。
C型 三叶矛。共26件。尖锋,叶窄长,圆凸脊,长骹中空至身半,銎口端齐平呈圆形,骹上有穿。可分2个亚型。
Ca型 叶末圆转,无倒刺。12件。标本M1:63,保存较好,呈银灰色,锋利。
Cb型 叶末有倒刺。标本M1:73,保存较好,呈银灰色,锋利。标本M2北:11,骹部刻写一“王”字。
5. 戟共23件。可分为3型。
A型:戈、刺组合戟。有11座墓葬共出土12件。可分2个亚型。
Aa型 刺为双叶矛形,短骹。戈同B型戈。可分为4式。演化规律:援渐窄长,并渐上扬。穿渐增多。刺的骹渐长。
Ab型:短刺,无骹。2件。脊起棱,双叶较长至銎口,銎口呈椭圆形,近銎口处有穿。戈束腰明显,栏侧三穿,内部上翘,有刃。
B型:钜、刺组合戟。8座墓葬出土10件。钜援呈弯勾形,尖锋,上下皆有刃,弧形銎,上下两端外侧有箍,个别銎部有穿;刺呈三叶矛形,长骹,圆銎,骹上有穿。根据钜和刺的不同,可分3式。
演化规律:钜援逐渐上扬,并由扁平到有沟槽,孑刺从无到有并渐增多。刺渐变宽,骹渐长。
C型 多戈戟。仅M3出土1件。出土时3件戈依次叠放在一起,推测下葬时戈和柲已被拆开,只用戈随葬。最上端戈有内,下面两件戈无内,援的长度自上而下依次递减;援末均有鼻饰。
6. 殳
殳也是墓地常见的兵器,16座墓葬共出土19件。中间为木质柲,外箍有4 ~ 5个铜环,两端均有铜套。上端为殳头,多为蘑菇状,中空;下端可称为“殳镦”,多为圆筒状,中空。分为2型。
A型:顶端有桥形钮。共17件。殳头上部外凸,顶部有桥形钮,下部有对穿的穿孔,下端多有一周凸箍。殳镦整体也作上粗下细的圆筒状,平底,銎口端有一周凸箍,内侧都呈圆形,外侧或作八棱体状,或饰乳突。可分为3式。
演化规律:殳头越来越圆凸,并由素面无纹到饰兽形纹,由空渐实;殳镦由多棱体状到外饰乳凸。
B型:殳头顶端有两穿孔。共2件。
7. 镞
出土数量较多,10座墓葬共出土75件。可分7型。
A型 双翼銎式铤。共8件。
B型 双翼柱状铤。共27件。分为2个亚型。
Ba型 镞身呈三角形。共16件。分为2式。演化规律:锋线夹角渐小,后锋渐长,铤渐长。
Bb型 镞身呈柳叶形。共11件。分为3式。演化规律:镞身由宽变窄,铤渐长。
C型三翼形。共31件。分为4式。演化规律:整体逐渐细长,并由三翼向三棱发展。
D型1件。矮等腰三角形双翼,有倒刺,关较粗长,锥状铤。
E型1件。镞身为较长的柱状实体,无锋,圆凸顶,束腰,锥状长铤。
F型铆钉形。5件。镞身较短、尖顶,下有锥状铤。
G型花蕾形。2件。整体似一枚待开的花蕾。橄榄形体,圆銎式铤。肩部有3个圆孔,镞身饰有两组纹饰。此型镞不是用来杀伤敌人,应是用来指挥军队的主攻方向,即应是文献中记载的鸣镝。
8. 钜1件。M16:1 ~ 2。扁长条状,一侧作栏,另一侧有波状小孑刺7个,上端弯曲呈钩状;栏侧有7个长方形穿。通长26、宽1. 1厘米。
9. 匕首6座墓葬共出土7件。形制相似,短窄,轻薄。
10. 戈鐏2件。M1:98,素面;卵圆形銎,近銎口端有一周凸棱,凸棱以下为八棱形锥体,锥体上部近凸棱处有对穿,底下有锥刺;通高8. 7、銎长径2. 5、短径1. 6厘米。M5:14,铸有蟠螭纹;卵圆形銎,近銎端有圆形对穿,中部偏上有凸棱,凸棱下透雕蟠螭纹,尖圜底。
11. 矛镦2件。圆筒形,上有对穿。
鐏、镦当为戈和矛柲的下端构件,鐏为戈柲后端的铜构件,镦为矛柲后端的铜构件。文献记载一般鐏为尖圜底,镦为平底。通过分析实物资料我们能够看到,两者的真正区别在于其銎口的形状:戈鐏銎口多为卵圆形(即一端较宽,而另一端较窄 ),作为勾兵的戈其柲的截面是椭圆形的;矛镦銎口多为圆形,作为刺兵的矛其柲截面是浑圆的。
( 三 )周家庄出土兵器相关问题的认识
集中出土东周时期的大量兵器在山东地区还是第一次,为研究山东地区东周时期的兵器提供了比较系统的、典型的新资料。对研究兵器的种类、形态、功能、分期、年代、兵制以及装备等军事文化与兵学文化遗产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1. 文化因素分析
墓葬流行殉狗,随葬品多呈偶数组合,出土陶素面鬲以及陶器组合与形态等主要特征均为东周时期齐国墓葬特点。绝大部分兵器与山东地区齐国兵器特点一致,应是齐国兵器。另有3件矛铸“王”字,M2随葬铸有“王”字的竹节戈,“王”字上有点,是东周时期齐国文字的特点。
墓葬普遍施青膏泥,有些墓葬随葬的陶鼎、仿铜陶鬲、盆、觯、罐等与鲁文化特点一致。
墓葬出土的兵器中有一类保持较好,光亮、富有银灰色泽,硬度大,锋利,具有吴国兵器特征。如有两座墓出土双色剑,部分剑饰暗网格纹,格多镶嵌绿凇石,剑首为同心圆纹;M11出土“攻吴王诸樊者反之子通自作元用”剑;M61出土1件矛,饰暗网格纹,束腰,长銎至锋部;出土的多戈戟,戈有鼻饰,形制与吴国同;还出土两件戈为“燕尾”式内。
2. 兵器及军事相关问题
( 1 )兵器以戈、剑为基本装备,各种兵器可以区分为不同型式,功能应当各异,配备比较齐全。兵器又有远攻的镞,车战的戈,格斗和护身的剑,有指挥用戈、殳,有行军用铎,有战车等。有10座规格较高的墓葬随葬大狗,狗的体型大,带有项圈,当为军犬性质。
( 2 )军队建制有将领、指挥官和一般士兵之分,或有更多等级之分。周家庄墓葬随葬大量兵器,墓主人多为军人身份,兵器组合的不同反映了墓主人至少有5个等级之分,结合其他特征如葬具为一棺一椁、随葬车马器、青铜礼器等分析,大部分应是士一级贵族兵,少部分为平民。将领或指挥官随葬兵器种类多,数量多,质量好,有些剑可以称得上是宝剑。有些小墓则只随葬戈或剑,应为平民徒兵。
有4座墓随葬“铎”,为行军中常用器,这几座墓葬随葬兵器较多,应是军队中指挥将官。铸有“王”的竹节戈当为指挥或依仗用,当为军事将领。
墓主人基本是男性,且多为单身,绝大多数40岁以下死亡。
( 3 )兵器功能及作战方式。3座墓随葬车,并有29座墓葬随葬车马器,戈应有车戈和徒戈之分,有7件戈铸“车戈”铭文,“车戈”形制的戈数量最多( 90余件),说明当时车战比较盛行。
普遍随葬剑,剑多随葬两把,一长一短,长者( 较厚重)用于作战,短者多用于护身、防身。说明战斗也常常发生近身格斗,步兵也已占很大比例。
戈、剑的并存,也反映了春秋晚期之后,作战方式逐渐由车战向陆战转变,或许山地、平原间作战更加适合于步兵、骑兵。说明战争更加残酷激烈,作战方式更加灵活机动。
戟也应有不同功能,“钜戟”的刺短小且钜较单薄,是否专为钩杀马用?另一种较大的“戈戟”应是车上作战用兵器。镞有多种形制,当有射马的、射人的,应当有用于远射或用于弩机的镞,还有传递信号的“鸣镝”。
墓葬出土一批殳,而且多出土在规格比较高的墓葬内,根据殳的特征分析,我们认为它不仅具有打击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指挥功能,或亦可作为军旗作用,试想行军或对阵时,军旗招展,不仅指挥作战攻守方向,也极壮军威。
3. 相关历史问题
( 1 )新泰市区还在“一中”出土大量齐国陶文,西南关制陶作坊以及许多遗址、墓葬均为东周时期齐国文化遗存。我们推测新泰市区即鲁国于鲁宣公八年“城平阳”的平阳,考古发现证明这里自春秋晚期开始被齐国占领。
以柴汶河流域为中心的新泰市境内发现出土东周时期兵器的文物点多达24个,出土兵器与周家庄墓葬随葬兵器特点基本一致,绝大部分是齐国兵器;放城乡南涝坡出土“陈造戈”,是典型的齐国兵器。考古发现证明新泰市区及其周围应是齐国军事重镇,齐国在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牢牢控制了这一地区,以此为军事战略前沿,背依齐长城,拒吴抗楚,为齐国的称雄构筑了牢固的前沿阵地。
( 2 )墓葬出土大量吴国兵器是一个重要发现。根据文献记载应与吴国和齐国争霸发生的战争有关。春秋末期吴国北上争霸,在泰安东南、莱芜南境与齐国发生了一次大的战役,包括在“博”、“赢”和“艾陵”进行了3次战斗,互有胜负,吴国虽然决战胜利却因国内发生危机迅速撤回,实际上对齐国大局没有大的影响。周家庄墓葬随葬大量吴国兵器,绝大部分应是战利品。
( 四 )山东地区东周时期兵器分析
检索发表的资料,东周时期山东地区已经有几十处墓地、墓葬出土大量兵器,贯穿春秋早期至战国晚期,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长清仙人台、滕州薛故城、海阳嘴子前、临沂凤凰岭、新泰周家庄、长岛王沟、章丘女郎山、昌乐岳家河、济南左家洼、千佛山等墓葬。过去出土兵器相对分散、零散,研究也不够深入,我们通过发掘、整理新泰市周家庄东周墓葬及出土兵器,认识到其兵器的种类、组合、形态演变、功能、反映的身份等级等对分析研究山东地区东周时期兵器具有很好的标尺作用。
1. 殳的发现
新泰市周家庄墓地有15座墓葬出土19件殳,出土时铜套两端銎口相对,距离多在2 ~ 2. 5米,中间常见3 ~ 5个同环为箍,铜套内常遗留柲的朽木。与文献记载相符,是一种长兵器,两端为铜套,无刃。山东地区自春秋至战国时期有十几处墓葬出土殳,殳头多凸出圆形或多边形,顶部多有小钮或穿。凡随葬殳的墓葬,规格比较高,随葬兵器也多。我们认为殳不仅具有打击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指挥功能。过去出土的较为分散,多报道为鐏或镦。山东地区出土殳的形制、使用方法以及使用者的身份都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与湖北曾侯乙墓出土“晋殳”形制相似。
2. 对戟的认识
戟是常见的兵器,新泰市周家庄墓葬出土大量的戟为我们进行类型学分析提供了详实的资料。首先,根据出土位置与保存状况可以确定戟为组合兵器,是戟或钜与刺的组合,因而分别称为戈戟、钜戟。戈戟出土数量较多,刺一般较长、较宽,銎的直径较大,组合使用时为戟,分别使用时即为戈与矛;钜戟出土数量较少,刺一般较窄,銎直径较小,钜本身也较薄,似乎不宜分别单独使用,应是文献记载中的“钩矛”。我们认为钜戟与戈戟功能应有所不同,戈戟比较厚重,杀伤力较大,是主要作战兵器之一;钜戟相对单薄,推测是辅助兵器,或为作战时兼具刺杀战马的用途。
3. 剑的功能区分
山东地区东周时期出土剑主要集中在春秋晚期以后,这反映两方面的变化,一是春秋中期以后“礼崩乐坏”,一般士级贵族甚至个别平民都可以佩剑,一是春秋早中期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到晚期骑兵作战或步兵作战方式增加,剑成为主要兵器之一。新泰市周家庄墓葬一般随葬2把剑,一把为长剑、重剑,当为主要作战用器或日常佩带用剑;一把为短剑,当为近身格斗护卫用剑,还具有匕首功能。
4. 镞的不同
镞的种类、数量都比较多,从出土情况分析,随葬镞的墓主人等级一般比较高,说明当时对镞极其重视,关键是射程远,具有准确、便捷和射杀力强的特点,是作战的重要兵器。一种镞,镞身较宽大厚重,銎径较大,需要花费大气力或用弩机发射,应是重兵器。有的镞,其翼为倒刺状,增强了杀伤力。周家庄M1出土一件镞,镞身为花蕾形,中空,周侧有小孔,銎较长,我们认为其功能是传递信号或发布命令的“响箭”,即文献记载的“鸣镝”。还有部分镞为平顶,不具杀伤力,或许为贵族弋射用的“缯矢”。
5. 兵器组合所反映出的等级差别
如前所述,新泰市周家庄出土兵器的墓葬中,综合墓葬的面积、棺椁的体积、随葬青铜器礼器、车马器等划分等级是比较准确的,其结果与根据兵器的组合、数量划分结果相一致,翻过用兵器组合来划分等级也是正确的,说明至少在这个墓地墓主人身份是以军人为主的。比较其他出土兵器的墓葬,兵器的组合不同,其身份等级也不同,此规律更加适合于春秋中期以后。兵器种类齐全的,规格无疑是最高的,出土殳、镞、戈、剑、戟的墓葬,规格比较高,其他依次类推。
从目前发现情况分析,出土兵器的墓葬在春秋早期、中期多为大夫、士级贵族,春秋晚期以后则以士级贵族为主,士至少能够区分出三级,与文献记载的“上士、中士、下士”可对应。另外还应有部分平民兵,如新泰市周家庄单独出土1 ~ 3件戈、1把剑的墓葬( 戈或剑多较薄、轻,不见其他随葬品,面积小 )。
6. 兵器反映的文化因素
山东地区东周时期出土大量兵器,有着鲜明的地方特点,如戈、戟为主,剑逐渐增加,殳的数量较多,矛的数量较少,镞的种类较多。绝大部分是本区铸造的。另外,发现了部分吴国兵器,如在平度、沂水、邹城、新泰出土了吴王剑,周家庄、滕州等地出土了部分同心圆剑首剑,周家庄、临沂凤凰岭、莒县大沈刘庄出土的矛,周家庄还出土了多戈戟、双色剑、燕尾戈等;吴国兵器主要集中在春秋晚期,吴王剑年代较早,当是友好赠送为主,其他兵器的年代则主要集中在春秋末期,或战利品为多,可能与吴国北上争霸与齐国经常发生战争有关。还发现了部分战国时期的燕国兵器,如临淄、肥城、费县、长岛、沂水等地发现剑、戈等,应是燕国打败并占领齐国时的遗物。
山东地区东周时期出土大量兵器,为研究兵学文化遗产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从周家庄墓葬和出土兵器中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国之大事在戎,春秋晚期开始“礼崩乐坏”,各国争相称霸争雄,重点发展军事,大量铸造兵器。山东地区东周时期出土兵器丰富,种类齐全,组合清楚,发展演变规律清晰,有自己的区域特色,是齐国称霸争雄的基础。从春秋中晚期开始,兵器种类、组合、士兵身份都发生了变化,可以印证战争方式、作战方式的转变,作战更加机动,战争更加频繁,更加激烈残酷,整个社会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兵器成为研究东周历史的重要线索,兵器发展史就是当时社会发展史的缩影,是丰厚兵学文化的源泉。随着考古资料的不断增加,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山东地区兵学遗产研究的力度,为弘扬以齐鲁文化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贡献。
( 作者刘延常,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作者曲传刚,新泰市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