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山东国际孙子兵法研究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是本“中心”的学术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中心的学术研究与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国际孙子兵法研究交流中心的学术管理,完善学术研究工作规章制度,建立高层次的山东孙子兵法研究交流与传播平台,不断提高孙子兵学文化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国际孙子兵法研究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是由山东省范围内热心孙子兵学研究事业,在《孙子兵法》文本研究、史料研究、应用研究,以及中国兵学相关研究等方面有一定学术造诣、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并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组成。为加强中心与国际、国内学术界的联系,拓展孙子研究的领域和范畴,并借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品位和层次,还将聘请部分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将校,作为特邀学术顾问、学术委员。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以不断深化拓展《孙子兵法》的基础学术研究为依托,以孙子兵学文化普及为重点,以孙子谋略智慧的现代应用为龙头,以孙子兵学文化产业开发为牵引,把孙子的诞生地山东,建成世界兵学界共同认可的国际孙子兵法研究交流中心。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及海外,让世界了解孙子,让孙子走向世界,让中华文化的瑰宝《孙子兵法》的永恒智慧放射出绚丽的光彩,照耀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让武圣孙子的知名度世人尽晓。
第四条 学术委员本着少而精的原则,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学术委员11-1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可由他人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经“中心”主任提名,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协商选举产生。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可列席中心主任(扩大)办公会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术工作会议,确定研究课题,总结部署年度学术工作,进行学术研讨交流,评选审定优秀学术成果,分工负责抓好各项学术工作落实。
第八条 学术委员要履行职责、各尽所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强化学术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要自我加压、自选课题,加大研究力度,确保每年都有新的研究成果;要积极参加“中心”主办的学术论坛及学术考察、学术讲座活动,在孙子文化学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与骨干作用。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连续三次不能出席会议或连续两年没有学术研究成果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山东国际孙子兵法研究交流中心专设学术部作为委员
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与各学术委员的联系沟通,承办学术委员会的具体事务,并管理、维护、办好“中心”的网站——知胜网(http://www.zhishengwang.com).
第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