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伐谋 全胜先胜——孙武的谋攻之法
李磊

    《孙子兵法》是现存中国和世界军事理论史上最早形成战略体系的一部兵学专著,其中第三篇《谋攻篇》中孙武阐述了谋攻优于兵攻的要旨,鲜明地指出战争全胜之策为谋攻,而非兵攻。下面我主要谈谈对孙武谋攻之法的认识。
    “谋攻”,直译就是用谋略攻敌。换言之,就是在战略策略上战胜敌人,核心是一个“全”字。《孙子兵法》十三篇中,提到“全”的地方有10处之多,诸如“安国全军之道”,“自保而全胜”等等,但最主要的篇章则是本篇。孙武首先以强力强攻和以谋巧攻这两种取胜的方法进行了分析,他说:”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车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全”就是使敌人全部屈服而自己又不受损失;“破”就是击破敌人而自己也难免受到一定的损失。从两种方式两种结果比较中,孙武认为,“全”为上,“破”次之。因此,孙武所谓全胜的计谋,就是本篇所说的“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里讲的”不战而屈人之兵”与“屈人之兵而非战也”中的“不战”、“非战”都是指不与敌人直接交战,而不是放弃武装,反对战争。不经过直接交战而使敌人屈服的“全胜”战略思想,是孙武对战争所希图达到的最理想境界。孙武的全胜思想对于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许多著名的兵书和军事家都吸收了这一思想。
    孙武提出了以智谋取胜的四种手段:“上兵伐谋,其次代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他认为,首先应争取以“伐谋”、“伐交”取胜,这是达到全胜的最好手段。
    所谓“伐谋”,就是打破敌人的战略企图。杜牧在注释中举了两个史例,生动他说明了“伐谋”的运用。一种情况是敌人正谋划攻我,我则先伐其谋,制止敌人的进攻。他举例说,春秋时晋平公要攻打齐国,派范昭到齐国观察政情,齐相晏婴在樽俎之间挫败了范昭的挑衅,阻止了晋国的战争。另一种情况是我欲攻敌,敌己有防御打算,我则挫败其防御企图,使敌来不及组织有效的抵抗。这种情况,他以春秋时秦国伐晋的河曲之战为例。公元前615年,秦国发兵攻晋,晋国派将军赵盾率兵抵御,赵盾采纳了上军副将臾骈“深垒固军以待之”的持久防御方针。秦国君主鉴于这一情况,询计于部将士会。士会献策说:晋将赵盾,是晋国国君的女婿,受到宠信,但他不懂军事,为人骄狂,可以派兵一部袭击赵盾所在的上军,诱其脱离筑垒地域,进行野战。士会这个计策实行后,果然奏效,打破了晋军持久防御的预定方针。
    所谓“伐交”,就是在外交斗争上战胜敌人。例如,《左传》载:僖公四年(前656年)齐楚召陵(今河南偃城东)结盟,就是由于楚军以实力为后盾,楚成王派屈完质问齐桓公,并且面对齐桓公的武力威胁作了有理有节、不卑不亢的外交斗争,从而使齐桓公所纠合的八国之军不敢蠢动,最后在召陵结盟修好的。
    “伐谋”与“伐交”虽有区别,但又是彼此联系的。例如著名的晋楚城濮之战,晋文公在战前所进行的一系列行动——争取齐、秦参战,拆散楚国与曹国、卫国的同盟,乃至扣留楚使宛春激怒楚将子玉等等,都融汇了“伐谋”与“伐交”的斗争。孙武对于“伐谋”、“伐交”和“伐兵”的关系及其具体运用,在《九地篇》中有进一步的阐述:“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认为如果不了解诸侯的战略意图,就不能与他们结交。这句话可以看作是孙武对”谋”与“交”二者关系的阐发。他又说;“夫霸王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是故不争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信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城可拔,其国可隳。”这段话,是孙武对于谋略、外交以及诉诸武力诸关系的更深入、更明晰的表述。
    所谓“伐兵”,就是在战场上根据敌我兵力对比,采取不同的方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在敌我力量对比的三种情况(即我处于优势、势均力敌、我居劣势)下,要临机应变,用智谋取胜。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军以装甲雄师一举攻人波兰,靠的就是有数倍于波兰的强大军力。
    孙武认为“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只有不得已才去攻打敌人的城寨,孙武把它列为下策。如蒙古于南宋末年攻打四川台川钓鱼台,以蒙古军之强,历十年且死亡数万人才成。再如希特勒知马其诺防线不易攻,遂取道比利时而下法国,此乃避免“下策”之高招。
    所以,百战百胜,还算不上高明的,不经交战就能使敌人屈服,才是高明中最高明的。所以,用兵打仗,其策之上者,是在未战之前就挫败敌人的计谋;其次是从外交上挫败它,使它孤立无援;再次就是在战阵间打败它,最下策就是攻打敌人的城池了。攻城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在实际运用上,可分为两个范畴、四个层次。“伐谋”和“伐交”属于“不战”思维;“伐兵”和“攻城”属于“慎战”思维。其一,“上兵伐谋”是指用谋略挫败敌方的战略意图或战争行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手段的综合运作,不待对立双方矛盾激化即先期解决争端。其二,“其次伐交”是指当矛盾已经显现时,动员本国和有关国家的力量,显示决心,造成压倒优势或力量制衡,辅之晓以利害,经过折中与妥协,达到不诉诸武力而达成战略目的。其三,“其次伐兵”是指动用部分军事力量,在敌方政治、经济重心之外解决敌人,以便把战争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其四,“其下攻城”是指在上述三项努力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即攻取敌方战略要地乃至全部领土。从这四种方案来看,伐谋是最高超的技巧,不但可以免除自己的损失,还能从中获得益处。伐交是很聪明的手段,合理利用外部的力量以为己用,可以事半功倍。伐兵是一般的方法,利用自己的力量优势达到目的。攻城是最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但必须承认,在军事对抗中,完全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结局,即使处于优势与主动地位的一方,也是不容易实现的。
    孙武简单而明确地指出,解决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和争议的唯一手段,并不是靠武力与战争,而是靠谋略、智慧。谁都有自己的对手,但正如孙武所言,武力与战争并非唯一的解决手段。要靠智谋与谋略使对手屈服才是高明中的高明。善于用兵打仗的人,能使敌人屈服而不依靠对垒交兵,拔取敌人的城邑而不依靠强攻,毁灭敌人的国家而不必旷日持久,一定要用全胜之策去争胜于天下。只有这样,才能既使兵力不受顿挫而又可使胜利圆满取得。这就是以谋略攻敌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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